今天上午,省教育厅公布取消了5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以及2项省定的鼓励类、扶持类加分项目。目前,我省保留高考加分项目有:6项全国性扶持类项目、4项省定扶持类项目。
6项全国性扶持类项目分别为:1、烈士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增加20分投档;3、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5、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6分投档;6、台湾省籍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6分投档。
4项省定扶持类项目分别为: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时增加10分投档;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满五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满3年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增加5分投档;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增加6分投档;农村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增加5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