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分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中国招生门户

高校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设置审批流程

时间:2013-01-08 07:41:42    作者:报考114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设置与管理,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教育部制定和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规定中,高校设置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以下简称新专业),经下列程序报教育部审批:

  (一)高校经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审议通过后,于每年7月31日前通过专门网站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基本情况、办学条件等,以及该专业与所属专业类中其他专业的区分情况和专业基本要求。

  (二)高校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在专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三)在公示期间教育部委托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新专业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专业名称规范性提出意见,并提交到教育部。

  (四)公示期满后,高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高校主管部门,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报教育部。

  (五)高校主管部门召开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会议,进行审议。高校主管部门根据审议情况确定拟同意设置的专业并进行汇总,于当年9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含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教育部。

  (六)教育部委托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对需审批的专业进行评审,于当年11月30日前公布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