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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鼓励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 科研成果七成收益归个人

时间:2013-02-28 12:58:32    作者:报考114

100万元以下科技企业注册“零首付”,科研成果七成收益归发明人所有,鼓励在汉高校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昨日,武汉市政府出台《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十条“黄金政策”促科技成果转化。

新政规定,允许和鼓励在汉高校、科研院所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留岗创业,根据其创业情况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登记3-8年,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同时,鼓励在汉高校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到孵化器创业的学生,创业时间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创业之后可重返学校完成学业。

针对众多知识产权“睡觉”等问题,新政规定,在汉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

同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东湖高新区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经认定的新型产业科技研究院,前2年每年最高可给予20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第3-5年每年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

此外,降低科技企业创业门槛。新政规定,在东湖高新区登记注册科技型内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不含1人有限公司),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可在核发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缴足符合法定比例的首期出资,其余部分在2年内依法缴足。

对于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的科技型企业,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的,武汉市将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年支持200家。并且每年遴选100家具有一定规模、增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光谷瞪羚企业”,在政府采购、企业融资、创新平台建设、发展空间拓展等方面给予支持。

武汉还将设立首批5亿元的股权激励代持专项资金,对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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